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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《图书借阅证》管理办法
2016-10-18  

----《图书借阅证》管理办法

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《图书借阅证》管理办法

一、 本院师生员工需先办理《图书借阅证》,方可到图书馆借阅和欣赏。

二、 办证需持本人工作证、学生证并交一张一寸免冠近照。

三、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有遗失须及时挂失补办,挂失前所有被借书谱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。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图书馆。如新旧证同时使用,将从重处罚。

四、 读者离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书谱全部还清,借阅证交回,并在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五、 借阅证所有人如退休,人事部门应先让其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。如借阅证所有人逝世,人事部门应在发放抚恤金前,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。

六、 读者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退证手续,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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