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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际互借  
馆际互借服务

信息资源共享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要求。2009年,在TALIS的组织协调下,惠及天津市教育、文化、科研三大系统的馆际互借工作逐步开展,使我市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不断走向统一规划的发展之路,为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文献资源共享建设积累了经验,起到了示范和先导作用。   

资源共享参加单位列表 :   

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   

南开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科技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外国语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农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体育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图书馆   

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   

中国民航大学图书馆   

天津图书馆   

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  

天津社会科学院   

天津市医学图书馆   

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   

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  

参与单位凭本馆为外馆发放的馆际互借证对外借书,读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服务馆的规则,申请所需馆的馆际互借证。高校图书馆采取“借证”方式,非高校馆则采取“抵押图书借阅证”的方式。   

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  

1.目前开展的馆际互借服务限制在读者亲自到服务馆借、还文献的范围,暂不提供纸质文献的传递服务。   

2.各成员馆允许外借的文献类型和借阅规则各有不同,请参见各馆介绍。读者持服务馆馆际互借证可以免费借阅该馆文献。   

3.当所借图书发生丢失或由于馆际互借证管理不善而被冒借、污损、超期归还等情况时,由服务馆按本馆规定向读者执行赔付罚款,如果出现争议由读者所在馆负责解决,并最终承担相应责任。   

4.读者在归还馆际互借文献时,如果服务馆是公共馆(即非高校馆),读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索要无欠书欠款证明,凭此证明到本馆办理馆际互借证归还手续。   

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 

1.读者必须凭“馆际互借证”在本馆办理借阅手续。   

2.“馆际互借证”每证限借3册,借期为31天,不能续借。过期一天交逾期金0.10元。本馆可借阅图书为专业理论书和综合类图书,乐谱如有需要可在本馆复印。视听欣赏室、中文期刊阅览室、外文阅览室等只供阅览和欣赏。   

3.入馆后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如出现问题,依本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   

4.外借文献如有丢失损坏,依本馆《馆藏资料损坏丢失赔偿规定》处理。   

联系方式   

负责部门:流通部   

负责人:安老师 

电话:022-24160023;24160193   

图书馆网址:http://lib.tjcm.edu.cn 

图书查询系统:http://211.81.31.7/tjcm.htm 

流通部邮箱:ltb@tjcm.edu.cn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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